「憎」在聖經裡怎麼讀?
「憎」在和合本聖經中讀 zēng,共出現208次,見於197節經文、27卷書,首見於利未記 7:18。常見詞:可憎、憎惡。
- 出現次數
- 208
- 經文數
- 197
- 卷數
- 27
- 首見
- 利未記 7:18
聖經中的詞語
字義(英文): to abhor, to detest, to hate
經文
- 利未記 7:18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- 利未記 7:21
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淨的牲畜,或是不潔可憎之物,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
- 利未記 11:10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- 利未記 11:11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- 利未記 11:12
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- 利未記 11:13
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- 利未記 11:20
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- 利未記 11:23
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- 利未記 11:41
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- 利未記 11:42
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
- 利未記 11:43
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。
- 利未記 18:22
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- 利未記 18:26
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(
- 利未記 18:27
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- 利未記 18:29
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- 利未記 18:30
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」
- 利未記 19:7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- 利未記 20:13
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- 利未記 20:25
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
- 申命記 7:25
他們雕刻的神像,你們要用火焚燒;其上的金銀,你不可貪圖,也不可收取,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;這原是耶和華-你上帝所憎惡的。
以上列出20節,共197節。
讀音已與CC-CEDICT核對(字或所在的詞)。
生僻字=不在《通用規範漢字表》(2013)一級字(3500常用字)之內;學習者難字=屬於常用字,但不在HSK 3.0一至六級任何詞語中。